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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之旅高管涉嫌贪腐案一审宣判

玉林日报 2011-12-07 06:34 大字

新华社广州12月6日电(记者付航毛一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广之旅高管涉嫌贪腐案作出一审判决,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烘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澳大利亚籍的广之旅原董事吴植辉,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广之旅原财务总监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宣判后,三名被告均表示要提起上诉。

1998年6月,广之旅由国有独资的广州市旅游公司转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郑烘自1998年6月至2010年5月担任广之旅董事长,期间广之旅跃升为中国华南地区旅游业龙头。

法院审理查明,郑烘利用负责广之旅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特许经营、职务晋升、广东易网通公司取得广之旅公司控股权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170多万元,还有一套价值3万多元的鸡翅木家具。同时,郑烘未经广之旅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擅自将公司资金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构成挪用资金罪。

被告吴植辉从2000年起通过委托持股、相互持股、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等方式实际控制“易网通”系列公司,并通过三次股权转让控股广之旅,2006年起担任广之旅董事。吴植辉通过向郑烘事前承诺及事后贿送财物的手段,非法取得鑫之烨公司代持的广之旅公司股份,并与郑烘等人合谋,套取广之旅资金,用来为其关联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事项。吴植辉实际控制的广州易网通投资公司、银海浪公司、鑫之烨公司、通旅公司、三力公司、易网通旅行社公司等六家公司共虚报注册资金1.3亿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郑烘辩护人认为,郑烘仅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仅为11.8万元。借款行为为企业间短期拆借,不应当定性为挪用资金罪。但该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因被告吴植辉为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领事柯强出庭旁听了本案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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