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令”制止 三单位协助执行

四川法制报 2022-03-29 00:52 大字

本报讯(张浩 毛吉宇)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李庄人民法庭先后前往宋家镇派出所、宋家镇妇联、宋家镇西牛村村民委员会,向上述单位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上述单位在接到王某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及时给予帮助。

王某与何某于2004年4月登记结婚。2020年,丈夫何某前往云南昆明务工,与异性陈某某产生感情,被王某发现后,双方之间争吵不断。何某多次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威胁伤害王某亲属。今年3月,王某一纸诉状将何某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以何某存在暴力倾向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和审查,认为王某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在受理后72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载明:“禁止何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何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一旦发生上述情形,王某可向上述救助机构予以求助,若何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法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下午,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一方面向被告何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另一方面组织双方就离婚纠纷进行调解。因双方矛盾较深,调解未能成功,承办法官决定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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