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未明码标价 资中一孕婴店被罚款3000元

内江日报 2021-03-08 07:34 大字

(赵静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瑶慧)进商店买东西,却遇到商品没有标明价格,多少钱,全凭老板说了算,这样的消费,是不是有些让人稀里糊涂?近日,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孕婴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孕婴店货架上陈列的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收银台旁货架上陈列的其他婴幼儿商品,商品外包装未标有商品价格,货架上也无价签标示。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孕婴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据悉,明码标价是为了让消费者全面真实地了解商品和服务内容,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也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者,销售商品标价一定要记住四个“要点”:一是在售商品价签价目必须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二是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三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四是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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