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用4麻袋硬币清偿被罚”彰显司法硬气

新安晚报 2021-01-07 09:50 大字

近日,广西北海一家汽车公司老板叶某携4麻袋硬币清偿劳动纠纷执行款,被海城区法院认定属消极对抗罚5万元。(1月6日澎湃新闻)

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拎着好几袋几十斤重的硬币交罚款或者向他人支付赔偿金,给他人造成不便,俨然是一种变相报复手段。而且,近年来,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并不少见。去年,四川资中女子张某在一家医学美容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得以获得共计6000多元的补偿金,她应约前往劳动仲裁部门领取补偿金时,公司方面却用三轮车拉来两桶硬币。

汽车公司老板携带4麻袋硬币清偿劳动纠纷执行款,被法院认定属于消极对抗,处以5万元的罚款,干得漂亮,并不冤,这是对那些打算拿几十斤重硬币交罚款或支付赔偿金的企业、个人的一个警示和教训。

提着几十斤重的硬币交罚款或支付赔偿金,看上去并不违法。因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硬币跟纸币一样,都属于法定货币,具有支付功能,且不能拒收。而且,近年来,一些商家因拒收硬币、现金而引起社会争议,甚至受到处罚。按照这个逻辑思维,拒收几十斤重的硬币倒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对拿硬币支付赔偿金行为,往往止于道德谴责。

但是,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用4麻袋硬币清偿”显然不是人民币的正常使用方式,而是对司法执行工作的一种消极对抗。法律是公序良俗的延伸和保障,而不是让人来钻空子的。海城区法院的判决,不仅不是对《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违背,而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彰显了司法硬气。

企业和个人作为社会成员,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外,还要遵循公序良俗原则,恪守社会公共道德标准。在交罚款或支付赔偿金时,不要挑战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企图拿硬币来恶心和报复他人,不仅要背负道德骂名,还会付出法律代价,得不偿失。□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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