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柴油当汽油 加油站赔偿1300元

消费质量报 2020-12-29 06:52 大字

秘书长坐诊

本期嘉宾:内江市资中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秘书长黄金辉

[案情]2020年7月19日,资中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当日在资中县银山镇某加油站支付200元为车辆加汽油。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错把柴油当成了汽油。消费者杨某驱车行驶2-3公里后,发现不对劲,才发觉出了问题。于是前往该加油站理论,要求商家赔偿2万元,经过争论,索赔金额由2万元降至6000元,双方仍争执不下,杨某于是向资中县消委会寻求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核实,该加油站承认是自己失误造成的把柴油当汽油。通过资中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为消费者的车辆全面清洗油路,更换一箱汽油,再经4S店检查无问题后,商家一次性给予消费者1300元作为赔偿。

[案例评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由于加油站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消费者车辆出现问题,应当按照该规定对消费予以赔偿。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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