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消费未告知培训机构退款九千八

消费质量报 2020-11-03 07:11 大字

秘书长坐诊

本期坐诊嘉宾:内江市资中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秘书长黄金辉

【案件详情】2020年7月19日,消费者王某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某英语培训机构给孩子交了9800元英语培训费之后,培训机构又让消费者再支付几百元书本费。消费者认为培训费里应当包含书本费,否则不能保证培训顺利进行,况且该培训机构没有提前告知购买书本要单独收费。消费者向内江市资中县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培训机构退还9800元培训费。

【处理经过及结果】经调查核实,培训机构在向消费者介绍、办理英语培训相关事宜时,未告知书本费情况,消费者认为书本费包含在培训费中。在消费者交完9800元培训费后,培训机构才告知书本要单独购买。根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及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规定,培训机构告知不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培训机构退还消费者人民币9800元。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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