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致伤者遭受二次碾压身亡 法院认定:前车之过触犯刑律,判处有期徒刑7年

内江日报 2020-09-10 08:11 大字

◇本报记者高波

行人过马路遭遇车祸,肇事车却逃之夭夭。而在这之后,躺在公路上的伤者却再次遭遇路过车辆二次碾压致死。

行人之死谁之过?日前,内江两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肇事车主周某以交通肇事罪获刑有期徒刑7年,他为自己一念之差付出了代价。

蹊跷:

老人躺在公路上遭碾压致死

2019年12月9日晚,国道321线资中奉安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不幸身亡。而这起事故,从接警之初,便让交警感到蹊跷。

报案人是一辆货运教练车的教练。据教练称,学员驾驶教练车行至事发路段时会车,看到公路上躺着一个人,学员来不及采取措施,碾压了老人。

好端端的人,为啥会躺在路中间?在民警看来,通常情况下,作为正常人来说不会躺在公路上。带着对案情的疑惑,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

据民警介绍,他们对教练车从车头到车尾,包括车身四周及车底进行了仔细查勘,发现教练车除了左后轮上有明显碾压痕迹,其它部位并无撞击的痕迹。

正常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应该是先被撞倒之后才会发生碾压,可教练车的车身上并没有撞击的痕迹,那老人是怎么倒下的呢?难道是他自己睡在道路上或者还有另外的肇事车辆?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分析判断,公路中间躺着的这人极有可能是之前就被其他车辆撞倒在地。

调查:

三轮车撞人后逃逸致伤者遭后车二次伤害

种种线索让民警产生了疑惑,民警通过调阅附近监控,对当晚行经事发路段的车辆逐一展开了排查。

经过大量排查,办案民警发现,当晚,经过事发地的一辆三轮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很快找到该三轮车车主周某,并将其传讯至交警部门。到案后,周某起初对此事予以否认,但面对民警提供的证据,他对撞倒行人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周某交代,当晚他驾驶三轮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看见有行人横过马路,便朝行人闪灯按喇叭,并往右边打了方向,想往右边越过行人,不想三轮车货箱尾部不慎将行人擦挂倒地,他认为行人没什么事,加之周围并未发现其他人,便抱着侥幸心理,在事发后没有对伤者采取救助措施,而是驾车逃离了现场。

周某的行为,导致了老人遭遇二次碾压。周某驾车离开约两分钟后,教练车行至此处将倒在公路中间的老人碾压致死。

根据受害者系碾压致死的鉴定结果,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三轮车车主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教练车没尽到观察义务,导致碾压行人,教练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判决:

因逃逸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20年1月6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轮车主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同时,法院指出,周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依法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此,资中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判决,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6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如果他及时拨打120救助伤者 就不会导致伤者受到二次伤害致死

审理此案后,法官指出,发生事故后,周某本可以停车查看情况,并对受害者进行救治,但他却心存侥幸选择逃逸,一念之间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不仅导致受害者被其他车辆碾压致死,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结合本案,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如遇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立即停车、报警,并保护现场,如发现有伤员受伤,要立即拨打120求助,并协助抢救伤员,切莫选择逃离现场。若逃逸现场导致伤员得不到及时救治,或者被其他车辆造成二次伤害,肇事者所要承担的后果必将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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