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口罩 1天两次涨价

消费质量报 2020-04-07 06:19 大字

四川省消委会发布第一季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4月2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针对2020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热点进行了分析,并发布典型案例。

案例1

药店口罩1天两次涨价

1月28日上午,有消费者向内江市消委会反映东兴区某药店口罩违规涨价,内江市消委会联合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进行了实地调查。

该药店销售记录显示,1月21日所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一天内两次提价,由开始的每袋5元,涨为每袋9.8元,销售一段时间后,竟再次涨价,变成每袋29元,且涨价后未明码标价。经核实,该药店销售的口罩因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行为,内江市消委会按程序依法将案件线索转交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

案例2

超市捆绑销售口罩

2月11日,攀枝花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攀枝花市某超市网上平台预订可销售口罩。消费者在购买时才被告知需要消费满50元才进行配送,超市在消费者购买前未进行醒目的告知和提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同时涉嫌捆绑销售,一天之内,攀枝花市消委会就接到26起投诉。

2月12日,攀枝花市消委会劝诫超市暂停网上销售。同时,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向市商务局发函提出针对该超市经营模式的整改意见,要求马上整改,2月14日超市调整了经营模式,得到消费者认可。

案例3

买家具退定金遇阻

1月15日,资中县消费者吴先生在某家具店选中了一套价值6万元的家具,并于当日交纳1万元定金。但从1月到3月,资中县疫情防控社区管理一直没解除,购买的家具到约定时间仍无法安装,由于消费者要去异地上班,不能再继续等待,要求退还定金无果,遂于2020年3月5日到资中县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家具不能安装是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加之消费者客观原因不能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因此合同目的不能达到,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经调解,家具店退还消费者定金1万元。

案例4

婚礼取消遇退款难

1月27日,林先生和妻子到达州市开江县消委会投诉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又接到政府关于取消婚宴、酒席、聚会的通知,本计划给儿子筹备的婚庆被迫取消,但自己订下的酒店、婚宴所需食材以及婚庆等都告知不能全额退订。

接投诉后,开江县消委会第一时间对林先生的投诉进行了调查,林先生所诉求的事宜基本属实。林先生向某酒店交纳1000元订金,向某肉类冻制品、调味品销售门市所购买婚宴食材已全额付款2350元,向某婚庆公司全额交纳7499元费用,共计10849元。县消委会认为林先生退订酒店住宿,未对酒店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应全额退款1000元。因婚宴所需肉类冻货,部分食材属半成品加工,付出了加工费用,加之经营者是从外地进货,产生了运输费用,外地批发商对经营者的退货只做60%的退货处理,给经营者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经过协商,经营者同意退还2000元购货款。就婚庆问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林先生延期办理其儿子的婚庆,婚庆公司承诺所需费用和婚庆项目按原协议办理,并随时为林先生儿子的婚庆提供优质服务。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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