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用好“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内江日报 2019-11-26 04:32 大字

(廖春)近日,资中县陈家镇纪委副书记刘聪对该镇老罐堂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某开展提醒谈话。“近期有村民反映你克扣农村医疗保险费用,经查证,该问题不属实,但发现你违规保管群众医保卡,考虑到你不是主观故意,现组织上决定对你谈话提醒……”客观公正的评价打消了王某的思想顾虑,“感谢组织对我的提醒,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守纪律规矩,认真办好每一件事。”

这是资中县纪委监委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具体实践案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资中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断丰富监督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在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中律己笃行,筑牢遵规守纪第一道防线。

为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对从巡视巡察、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渠道排查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区分不同情形,细化适用范围和处置方式,明确7类问题6种主要处置方式,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程序合规、定性准确、处置得当。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时,必须充分考虑谈话对象差异性,提前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方式,对谈什么怎么谈进行预设。”资中县纪委监委党政室主任曾山说,只有每个问题都谈到“点”上,戳到“痛”处,才能唤醒谈话对象的“初心”,达到谈话提醒的效果。

据悉,为防止“一谈了之”,该县纪委监委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抽查核实,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确整改措施,逗硬整改落实,对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到位。

今年以来,资中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2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479人次,占比77.3%,真正做到及时“红脸出汗”,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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