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 一男子领刑处罚金
本报讯 内江市资中县一名80后男子,在南充市嘉陵区承包工程,他拖欠12名工人36万余元工资后逃匿, 一年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日前,嘉陵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工人工资36万余元。
现年34岁的杨某, 户籍地在资中县, 住成都市龙泉驿区。2015年11月下旬,杨某与成都建联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在南充市嘉陵区希望城项目一期楼梯间贴饰面砖的劳务合同。从工人进场施工到2017年8月, 希望城工程项目部按工程进度按时给成都建联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拨付了工程款。2017年8月31日, 杨某收到成都建联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拨付的28万元工程款后,偿还自己所欠的部分高利贷借款以及给付部分工人工资,然后携带剩余工程款逃匿至外地,并更换了手机号码。 杨某拖欠12名工人工资, 共计360892元。经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杨某仍未支付所欠工人的劳动报酬。
2018年8月31日,嘉陵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将杨某抓获归案, 次日对其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执行逮捕。
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杨某案发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1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60892元。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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