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伤人 狗主人赔偿2500元

宜宾日报 2019-03-04 01:01 大字

本报讯(彭屏 侯旭)近日,翠屏区人民法院李庄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在宋家镇司法所,通过反复劝说、普法释法,成功化解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翠屏区宋家镇西牛村四组邻居,2018年10月1日晚7时许,李某途经张某家附近时,被张某饲养的土狗咬伤右小腿。事发后,张某同李某到村卫生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并支付了疫苗费用500元。但因狗咬的伤口较深,伤情严重,张某于次日入住宋家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3044.79元。出院后,李某多次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但张某均以李某住院治疗了其他疾病为由拒绝赔偿。两人由此结怨,多次发生口角纠纷,经村组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李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

翠屏区法院李庄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并上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积怨较深,都不肯让步,调解未成功。案件进入到审理阶段,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又组织了法庭调解,经过耐心普法释法、明辨是非曲直后,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言辞激烈。案件到此本应当庭作出判决,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如果能达成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因此,法官宣布休庭,待双方冷静后,再次组织调解。

此后,承办法官联系了宋家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西牛村村组干部,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当天,在承办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的耐心释法、劝说、调和下,打开了原被告的心结,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2500元,原被告握手言和,张某当场向李某支付了赔偿款,一场困扰双方多时的邻里纠纷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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