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市场 护民生 促发展——资中县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纪实
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资中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3月22日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
◇付颖 全媒体记者 程家毅 文/图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资中县紧扣“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主题,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重点,着力提升“红盾春雷行动2018”行动力,在全省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三个子行动的基础上,针对全县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突出问题,增加了“规范烟草经营行业”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均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特别是在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中,资中县结合实际,对年货、食品药品、餐饮酒店、汽车销售等市场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规范了一批重点服务行业,曝光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节日期间消费市场稳定。
截至目前,资中县共立案137件,案值27.97万元,罚没金额52.95万元,其中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案47件,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案44件,治理旅游消费环境案18件,适用工商法律法规立案或处罚的其他案件9件,无照经营案件19件。
规范烟草经营行业
围绕“规范烟草经营行业”专项行动,资中县工商局会同资中县烟草专卖局开展了对烟草市场的专项整治,通过大量的排查、走访,共查获涉嫌销售假烟案件4起。共计查扣涉嫌假冒的“中华”(硬)、“云烟”(软珍品)、硬壳“玉溪”等品牌香烟54.5条,总价值1.09万元,进一步净化了烟草经营行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资中县还创新执法模式,建立起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和县公安局组成的“一案三查”联动协作机制。各部门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了“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现场移送、共同追查”的协作办案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查处虚假宣传行为案
2018年1月11日,资中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资中县某楼盘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查明:资中某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某楼盘于2018年1月1日开盘对外销售。当事公司在售楼中心张贴反映房源销售状况的住宅价目表,将房源信息以红条遮盖或者红圈标注的方式表示该房已售,给消费者制造楼盘火爆、房源紧俏的假象,同时将好房源截留。截至2018年1月11日,当事公司总共只销售了22套住房,却标注已售住房数量118套。
当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公司从事房屋销售,虚构房屋的销售数量,并将虚假的销售状况展示给消费者,造成房源紧张的假象,致使消费者无更多、更好房源可供选择,影响消费者购房心理与判断,欺骗、误导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资中县工商局责令当事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在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资中县工商执法人员发现,某燃气有限公司将本应由企业自行承担的气表(即燃气计量装置)费用,嵌入到向天然气零星用户收取的安装费中,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由消费者承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经立案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计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并自备和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保证商品量的计量准确,结算量应当与实际量基本相符,商品的短缺量应当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资中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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