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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料里添加罂粟壳 “毒烧烤”案两人获刑

内江日报 2017-08-24 07:33 大字

◇何成康 本报记者 高波

为了让生意更好,资中县一烧烤摊竟将对人体有极大伤害的罂粟壳添加到作料里。7月21日,该烧烤摊老板杨某和销售罂粟壳的干杂店老板李某,被指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资中县人民法院同案受审。

事发:专项整治发现个别面店和烧烤摊藏“猫腻”

“在进行食品药品风险监测中,我们发现个别面店的臊子有问题。”资中县食药监局相关人员介绍,2016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抽检时发现个别面店的臊子中含有那可丁、罂粟碱、吗啡等有毒有害成分。

随即,县食药监局联合县治安大队对涉嫌商家开展监督检查。涉事经营者称,臊子中添加了一种香料,这种香料是一家干杂店老板李某推销的。

那么,这种俗称“大香”的香料究竟是什么呢?根据经营者的描述,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结合技术分析推断,香料极有可能是罂粟壳。

据了解,罂粟壳对食物有特别的提香作用。“罂粟壳”中的吗啡成分可作用于人体大脑神经,对人体有极大伤害,食用后易上瘾。

2017年1月,县食药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在水南镇桥南路综合市场,对出售该香料的干杂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查获大量罂粟壳、罂粟籽及掺有罂粟壳粉末的香料,警方立即对店主李某实施了抓捕。

执法人员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对在李某处购买了罂粟壳和罂粟籽的商家进行追踪彻查,全面切断非法食品添加剂的流通渠道。

“通过对李某的询问和账目查询,发现罂粟壳和罂粟籽有的被加工成粉末作为香料销售,有的被直接用于卤料销售。”县食药监局相关人员介绍,他们根据掌握到的线索,对在李某处进货的商家进行了追查,根据情节进行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者被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审理:查明干杂店和烧烤摊老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17年5月16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7年6月9日、7月21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李某,女,1965年出生,资中人,初中文化,2017年1月19日被逮捕;被告人杨某,男,1981年出生,资中人,小学文化,2016年12月30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资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6年12月21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从成都市五块石干杂市场购得30千克罂粟壳和50千克罂粟籽,在资中县水南镇桥南路综合市场自家开设的干杂店进行加工、销售。其间,被告人李某两次将0.75千克和0.3千克罂粟壳打成粉末进行销售,先后3次将罂粟壳添加到卤料中销售给3家餐饮店。2017年2月,公安民警在这3家餐饮店中查获并扣押未使用的卤料。

2016年12月21日上午,李某又将0.1千克罂粟壳和0.1千克罂粟籽打成粉末销售给被告人杨某。杨某将所购的罂粟壳粉和罂粟籽粉添加到孜然粉和熟油里,用于烧烤。2016年12月21日,公安民警在杨某位于资中县鱼溪镇的烧烤店内查获并扣押添加了罂粟壳制成的孜然粉3.04千克,添加了罂粟籽制成的熟油20.56千克。

2016年12月21日,资中县公安局民警会同资中县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被告人李某开设的干杂店内查获并扣押罂粟壳11.34千克、罂粟籽16.9千克、疑似掺有罂粟壳粉末的五香粉10.53千克、粉碎机内疑似含有罂粟粉末0.0288千克。后经检测鉴定,送检物质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判决:二被告被判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杨某在庭审中无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外,鉴于二被告人的行为系初犯,法院为此采纳了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

据此,2017年7月21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二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点评:法律严惩破坏食品安全行为

据了解,市场上一般的香料批发价格大概在每千克80元,而李某所出售的罂粟壳香料竟可卖到每千克200元。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非法商家迷失了自己的良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非法商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健康。一切破坏人民舌尖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审理该案的法官称,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从未放松,对破坏食品安全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据了解,资中县食药监局在发现“有毒作料”线索后,已经在全县范围内对火锅店、小吃店、干杂店进行全面排查,并组织快速检测,先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3件,行政处罚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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