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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棚户区居民早日实现安居梦——资中县全力推进棚改工作纪实

内江日报 2017-08-03 06:48 大字

◇徐小川 本报记者 孙国丞 文/图

棚改,寄托着千万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希望,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自去年年初开始,资中县紧紧围绕“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原则,不遗余力地推进棚改工作。截至目前,资中县火车站片区、水南上下街片区、大东门片区三大片区同步开展棚改工作。已完成2139户居民签约,预计到2020年,将全面完成城区范围棚改。

■以服务赢得信任

“我们老两口行动不便,多亏工作人员把资料送上门来帮忙办理。”7月31日,家住资中县南顺城街的林大爷回忆起棚改签约的过程,向记者说道。

林大爷的家属于大东门片区的棚户区改造范围。自启动大东门片区棚改工作以来,县棚改办工作人员多次到林大爷家中找人无果后,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林大爷和老伴已经搬到了子女的家中。因已经80多岁,再加上腿脚不便,林大爷无法到签约点进行签约。

了解到林大爷的情况后,工作人员带着《安置补偿合同》与《补偿方案》,来到林大爷的居住处,上门为其讲政策、算金额,帮助林大爷成功签约并领取到房屋补偿款。

提升服务,是棚改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为方便棚改居民签订征收补偿合同,资中县在各片区就近设置签约点。由于棚户区内存在部分“空巢老人”,行动不便,资中县还会同征收实施单位(重龙镇、水南镇)对部分居民进行上门服务,上门签订征收补偿合同。

“充足的房源和稳定的房价,是提升个人购房安置比例的主要因素。”县棚改办工作人员表示,资中县充分利用购房服务平台,引导更多楼盘入驻,为棚改居民购房提供服务;采取组织棚改居民团购议价、协调开发企业为棚改购房居民定向定价开发等方式稳定房价;通过政府与意向开发企业进行谈判,锁定房源、房价,签订购房协议定向销售给棚改居民,为资中县顺利实施棚户区改造打下了良好基础。

自启动棚改项目以来,为促使棚改片区征收工作顺利开展,达成补偿合同签约率98%的基本条件,保障绝大部分棚改居民的补偿权益,资中县将棚改区域进行细分,以小片区、楼栋为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合同。

“这样做不仅提升了办事效率,还能为居民做好政策解释以及配套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县棚改办工作人员说道。

■合理制定补偿方案

对于棚改居民来说,补偿是否合理关乎广大参与棚改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帮助棚户区居民实现“安居梦”的关键。

引入保底安置制度,是资中县因地制宜所采取的补偿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对于选用产权调换(个人购房安置方式)的棚改居民,享受保底50㎡的安置补偿,即被征收房屋不足50㎡按50㎡计算。

这样做是由于资中县按拆一赔一的标准为补偿方案制定的基准,在政策制定期间,棚改居民多次反映补偿款不能满足最低购房要求(市面上很难买到低于50㎡的房屋),大部分棚改居民的生活条件差,收入水平低,房屋拆迁后无力再购买房屋居住。资中县非常重视居民意见,县棚改办通过仔细调研,为保障贫困居民在房屋拆迁后能有房住,反复测算并经过讨论,最终确定在产权调换(个人购房安置方式)中加入保底50㎡的安置方式。

正是得益于这项保底安置制度,资中县不少参与棚改的居民。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福利,黄燕就是其中一员。

黄燕一家以前一直蜗居在一间31㎡的小屋内。自从自家房屋被划分为棚改区后,黄燕成为棚改大军中的一员。

按照保底安置制度,黄燕原本31㎡的房屋,按照50㎡的面积来计算,总共领取到了20多万元的补偿款。利用这笔钱,黄燕便选择了最经济的购房方式:买二手房。

如今,黄燕一家搬进了68㎡的新家,实现了“安居梦”。

此外,资中县还对公房承租户给予棚改相应奖励。针对棚改区域内政府直管公房及国有企业自管公房,产权单位享受房屋价值补偿,承租户同时可选择货币终结或产权调换(个人购房安置)并享受除房屋价值之外的政策性补偿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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