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当初 他为非法冶炼铅锭付出“代价”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庭审现场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波
1月18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内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钟某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钟某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800元,在《内江日报》上公开道歉,并支付专家咨询意见费3000元。
刑事打击:
非法冶炼铅锭污染环境被判处拘役和罚金
2020年6月,钟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威远县连界镇先锋村1组租赁了厂房,购买了铅蓄电池、冲天炉等机械设备,利用冲天炉冶炼铅锭。
2020年8月5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钟某有非法冶炼铅锭行为,当场查获废铅板27.46吨、铅锭5.115吨、炉渣1.315吨。案发后,内江生态环境检测中心站对厂房外西侧15米处,西北侧40米处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钟某存在排放未经处理废水的行为,且对流经的土壤造成了污染,土壤中铅、镉含量分别超出本底值3.39倍、0.42倍。
2020年9月24日,钟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威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7月28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钟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起诉要求污染责任人承担环境侵权赔偿责任
对钟某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内江师范学院专家对钟某非法冶炼铅锭造成的土壤污染损害后果及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专家咨询意见书确认,钟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造成的土壤污染面积为120平方米,污染深度为0-0.2米,污染程度为重度,污染类型为重金属复合污染。建议先将污染土壤移除,采用客土法进行回填修复,移除的污染土壤集中高温固结烧制处理。修复成本预算共计28800元。
据此,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钟某承担环境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赔偿28800元修复环境,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钟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向案涉厂房周边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含铅、镉污染物,其行为与造成土壤被污染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钟某不能自行修复受损环境,参考专家对案涉环境进行修复的费用认定,钟某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8800元。本案中,市检察院为提起本案诉讼垫付的专家咨询意见费3000元,也应当由钟某承担。另外,钟某的行为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也必然会损害社会公众所享有的追求美好生态环境的精神利益,环境生态损害者应对其造成社会公众生态环境精神利益的损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表达悔过与歉意的方式,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综上,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钟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800元,该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本级国库,专项用于本案被污染土地的修复;并在《内江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声明的内容、版面、字体需经法院审核;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其垫付的专家咨询意见费3000元。
法官提醒:
保护环境需要每一位公民从自我做起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中正表示,非法处置废旧电池、电瓶等危险废物,会对水、土壤造成严重污染,进而危害人类健康。通过本案的审理,让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也对广大市民和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从自我做起,像保护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为子孙留下一片净土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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