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首例 男子酒后暴力袭警被刑拘
◇刘一可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曾利军
男子酒后闹事,民警出警处理,他竟握拳挥向民警头部……4月9日,记者从威远县公安局获悉,日前,威远一男子酒后闹事并殴打民警,被威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袭警罪正式入刑以来,威远警方办理的首例袭警案。
4月7日晚8时50分,威远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威远县城区的国际新城小区门岗有人堵门闹事。接警后,威远县公安局立即指令辖区严陵派出所前往处置。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见到满身酒气的周某后,表明了身份并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周某见到民警后,欲驾车离开现场。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酒后不能驾车!”
周某见民警上前阻拦,情绪尤为激动,向民警挑衅道:“来拷我,拷起再说……”话毕,周某便弃车往公路上走去。此时,正遇一辆车从小区车库出来,民警立即上前,将周某拉回人行道上,提醒其注意安全。
“整我是不是,随便你,来拷我!”情绪激动的周某,见民警将自己拉住,顺势用右手挥拳打向民警的头部,并抓扯民警手臂。
现场民警立即警告周某不要动手,如果再动手,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可周某仍十分嚣张地说道:“随便你,是不是要弄我……”
此时,威远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的巡逻民警巡逻至事发小区,也参与现场处置,并再次对周某进行警告,周某又对特巡警大队民警进行抓扯。
在多次警告无效后,现场民警合力将周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审讯室里,酒醒后的周某说道:“我诚心忏悔,希望大家千万不要跟我学。”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拓展阅读:
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其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暴力抗法、袭警是挑战法律权威、侵害公民利益的严重犯罪行为。
为切实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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