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上路 内江两辆“百吨王”受罚
整治行动现场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付垚霖 文/图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日前,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两起“百吨王”典型案例,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牢记安全红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核定载货量运输货物。
3月9日,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夜间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当天22时10分,执法人员在国道247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K70***重型货车存在超载嫌疑。经检查和称重,川K70***重型货车准载31吨,实载100吨,超载69吨。
针对川K70***重型货车驾驶人钟某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记6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决定。
3月16日,陈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CM***重型自卸货车从资中县双河镇往简阳市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247(1490KM+100M处)时,因涉嫌超载被执勤民警挡获。
经检查和称重,川ACM***重型自卸货车准载31吨,实载105.73吨,超载74.73吨。同时,川ACM***重型自卸货车货厢栏板还加高了50厘米。
针对陈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量30%以上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记6分、罚款1900元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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