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抓维权 用心用情筑和谐 记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内江市消委会
在企业成立消费维权服务站
荣誉墙
工作人员(左)接待前来投诉的消费者
“我们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中再立新功,取得更优成绩!”4月14日,谈及再获中国消费者协会表彰的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消委会副会长应建华倍感荣誉。
近年来,市消委会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内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连续8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被司法部评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被省大调解办评为优秀创新项目。
◇全媒体记者 黄俊钦 文/图
宣教合一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打击假冒伪劣,增强消费信心”
……
最近,细心市民发现,在城区街头户外大屏上会不时播放消费维权提示,还可以通过内江本地媒体平台,了解消费典型案例,从身边发生的事中汲取消费经验,避免上当受骗或遭遇消费陷阱。
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及依法维权意识,市消委会积极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
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品质消费 振兴乡村”宣传活动,印发《农村消费教育指导手册》等资料,引导广大乡村消费者提高辨别假冒商品的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深入开展老年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印发《老年消费教育手册》,印发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等。开展消费维权知识 “五进”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假冒伪劣商品识别;依托移动终端、微信公众号和邮政公司乡镇网点LED显示屏进行消费教育宣传。
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四川消费质量报、内江日报等媒体曝光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陷阱、网络购物、保健食品、商品售后服务等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用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最近两年,针对消费热点问题,对出租车行业、水电气公用企业和乡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消费调查活动,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诚信守法经营起到积极作用。”应建华如是说。
以人民为中心
挽回经济损失591.1万元
面临新时代消费维权领域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全市建立消委会6个、乡镇基层消委分会39个、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站38个、消费维权服务站22个、消费教育示范基地3个,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各项制度,凝聚消费维权合力,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2019年1月11日,东兴区消费者林女士在城区某汽车销售公司按揭购买一辆价值97800元的某品牌家用汽车。2019年2月,林女士发现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出现发动机故障指示灯亮,且有不正常减速现象,她将车开到该汽车销售公司检查维修多次后,仍无法排除故障。为此,2019年4月26日,她到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全款退车、退保险并赔偿经济损失。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立即开展调查,得知林女士所说情况属实,该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消委会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林女士购车款97800元,退保险并补偿人民币5000元。
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市消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至2019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共1668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591.1万元。其中,市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199件,解决19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227.13万元,全市受理消费者咨询15863人次,均予答复或转有关部门处理。
维权防控“两手抓”
确保疫情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内江12315热线及消委会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急剧增加。1月24日至3月20日,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消委会受理咨询、投诉、举报共4296件,其中投诉585件、举报467件、咨询3244件,按照权限全部进行分流,及时转辖区调查处理。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消委会强化措施、简化流程,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
1月22日,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她和家人准备今年春节到厦门度假,在某平台预订了高铁票、机票、酒店住宿。但她在出发前两天,得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担心孩子和家人在途中被传染,她决定取消此次厦门度假,于是她打电话要求厦门某酒店退款,该酒店以订房前已告知她不能退款为由,拒绝退款。经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与厦门该酒店协调,最终酒店同意退还张女士1180元住宿费。
2月18日,威远县消费者雷女士通过某平台为家人预订了防疫口罩,价格48元,下单后雷女士考虑取货地点是在内江市市中区,离自己所居住的威远县城较远,于是她向平台提出退款申请,但该平台迟迟未退款。经消委会工作人员与该平台人员进行协调后,最终商家及时退还雷女士购买口罩款。
应建华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群众诉求热点,每天对投诉、举报数据进行整体情况分析,收集疫情相关信息,统一拟定咨询解答要点,做好正面引导,化解群众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价格上涨的模糊认识,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的投诉、咨询立即做好移交及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涉及疫情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口罩等商品的投诉、咨询,实行台账制登记。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举报,逐一登记,并立即分流分派到各辖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时限及时调查处理。
按照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关于报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矛盾纠纷苗头的通知》和《关于排查报送重大矛盾纠纷的通知》、市维稳办《关于开展近期涉稳情况调研摸排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及时针对服务行业因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停业歇业可能引发的劳动关系、薪资报酬、店面租赁等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排查重大矛盾纠纷。同时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后期消费维权、农副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热点问题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应建华表示,市消委会将把荣誉变为动力,认真总结消费维权工作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意识,以改革创新激发维权潜力,以制度建设提升维权效能,以队伍建设提升维权水平,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再创新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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