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内的“警察”真面目

内江日报 2019-10-31 01:35 大字

◇本报记者 高波

微信朋友圈晒出沙滩照,或许本人不在海边;晒出豪车宝马,其实只是在他人车前蹭了照……都说微信朋友圈晒照带有欺骗性,可仍不时听说有人上当受骗。

日前,威远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两名受害人被朋友圈内晒出的照片迷惑,被一名“假警察”骗取钱财数千元。

朋友圈认识一名“警察”

声称能够“免考代办驾照”

今年5月,浙江籍女子林某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她在网上被一名男子骗去4000多元钱。林某称,她是在微信朋友圈认识的该男子,该男子声称自己是车管所的一名警察,能够帮忙清除违法犯罪记录和办理车辆交通违法处理以及免考试办理驾驶证等。

林某称,该男子的朋友圈内还晒有他身着警察制服的照片,这令她对男子的身份深信不疑。于是在这之后,她让该男子帮忙办理三个驾驶证,先后几次共计转给该男子4700多元钱。可钱转给对方后,她却一直没等来驾驶证。之后,她多次询问,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她,甚至玩起了消失联系不上。感觉上当的林某这才向警方报了案。

后经警方查证,林某在微信中认识的这名“警察”,是一名“假警察”。该男子真实名字叫瞿某,今年36岁,系威远县严陵镇人,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网上购买“警用设备”

男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2019年6月4日,威远警方在市中区白马镇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瞿某抓获。到案后,瞿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9月29日,该案在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瞿某犯招摇撞骗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左右,被告人瞿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制式警用服装、标志,并着警服拍照发微信朋友圈,以及从网上下载警察办案类照片发朋友圈,冒充人民警察。

之后,瞿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林某,谎称自己是成都市公安局民警,能够帮忙免试办理驾驶证,费用为2240元一本。

2019年3月25日,林某通过微信转款3420元定金给瞿某要求办理三张驾驶证,后瞿某又以急需用钱为由,分4次向林某借款共计1330元。

除了林某上当受骗以外,办案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另有一名男子高某在被骗后甚至没有报案。直到警方向他了解情况时,高某这才确定自己是被骗了。

法院审理查明,高某通过微信认识瞿某后,在2019年4月期间,先后多次通过微信向瞿某转款共计3290元用于办理免考试驾照。

男子认罪认罚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发后,瞿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两名被害人全部损失。

被告人瞿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在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瞿某犯招摇撞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为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瞿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点评:

自觉抵制不法行为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被告人瞿某通过制造假象,虚构事实,编造谎言,从而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希望他能认真接受改造,痛改前非。

结合本案案情,威远县人民法院法官同时也提醒大家,网络上的一些信息具有欺骗性,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有效甄别和过滤可能给自己带来伤害的不良信息,特别是要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网络上的不法行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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