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用好强制措施解决“执行难”

四川法制报 2019-05-28 01:01 大字

近日,威远县法院执行庭庭长郭建伟带领6名干警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公司财产的某保洁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倪某某在司法惩戒的强大压力下,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今年1月,威远县法院受理代某、黄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某保洁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局随即启用智慧执行系统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而该保洁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某却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公司财产,态度十分恶劣。

收到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倪某某拘传至威远县法院,其意识到法律后果的严重性,深刻检讨自身错误行为,与申请人达成上述执行和解协议。 记者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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