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劳务骗取报酬 威远8名公益电影放映服务承包人触犯刑律

内江日报 2019-05-02 08:14 大字

◇本报记者高波

与人合作,最怕对方不靠谱。日前,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刑事犯罪案,8名被告人为他们“偷工耍滑”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

案情:

8人虚构劳务骗取报酬

今年2月,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等8人涉嫌合同诈骗罪。4月4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等人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分别与内江新农村电影公司签订了内江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服务承包合同,承包新农村电影公司在威远辖区播放公益电影任务。合同约定,在规定地点放映公益电影按场次获得相应的报酬。

然而,刘某等人在各自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在家中利用手机翻拍以前到村上放映的照片或使用电影设备将电影投影到墙上拍摄照片后上传等方式虚报放映场次,从而骗取新农村电影公司相应的报酬。

经武汉颐信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分析报告认定,刘某等人虚报放映场次170多场至540多场不等,骗取金额2万余元至7万余元不等。

认定:

犯合同诈骗罪,8人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们屡屡作假的行为最终被发现。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介入调查后,8名被告人顿时慌了。在接到威远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他们纷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均承认,在履行合同期间,为了减少下乡播放电影的开支,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他们通过翻拍照片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欺骗电影公司获得报酬。

案发后,8名被告人将所得赃款全部进行了退还,取得了新农村电影公司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陈某夫妻二人,系共同犯罪,应予刑罚处罚。

鉴于8名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均全部退清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均可酌情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8名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均为缓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法官点评:

做人要诚实,做事当尽心尽责

企图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他人,终究有被发现的一天。本案中的8名被告人,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这起案件带给他们的影响远不止如此,信誉受损的他们,必然会失去很多的商业机会。

试想,如果当初他们不是想着靠欺骗电影公司获利,而是尽心尽责将事情办好,从而获得合作方的信赖和尊重,其必然是另一番向好的结局。只有做人诚实,做事尽心尽责,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法官提醒大家,做人做事要守住底线,切莫为了一己私利,丢了道德,失了诚信,更不要因此触犯法律,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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