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家现“霸王条款” 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内江日报 2019-03-28 01:55 大字

(记者 梁盛贵 全媒体记者 龙朝阳)“春雷行动2019”启动以来,威远县连界工商所迅速行动,紧扣“亮剑市场监督,护航经济发展”的行动主题,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于近日查获三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3月13日,连界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例行检查,走访了约10家服装店、餐饮店、珠宝店。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有两家餐饮店的店堂告示中含有“谢绝自带饮料”“谢绝自带酒水”等字样,有一家服装店的店堂告示中标有“最终解释权归总店所有”等字样,均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由此可见,上述三家商户的行为均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连界工商所已对上述三家商户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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