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员工追讨保险费 法院执行房租化解纠纷

内江日报 2018-10-25 06:47 大字

公司资金困难,让员工自行垫付保险费。然而,事后公司却迟迟不肯支付垫付款。

为此,29名员工向威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讨要垫付的保险费77万余元。

日前,在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的努力下,这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得以妥善执结。

◇胡秀 本报记者 高波

29名员工垫付保险费77万,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

今年4月,威远居民李某等29人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员工垫付的保险费用。

李某起诉称,她2007年到某公司在威远城区内的超市上班,公司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给她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但却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6月,该公司与李某签订了《员工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费确认书》,确认公司欠李某保险费3万余元,约定由员工以公司名义垫付保险费,之后凭票向公司报销。

然而,李某在向社保局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后,多次要求公司予以报销, 但公司却总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

与李某有着相同情况的还有28名不同时间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累计拖欠这29名员工保险费用77万余元。

法院调解后仍未支付,员工申请执行维护权益

李某等29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该公司在今年5月底以前支付李某等人垫付的保险费。

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李某等29人于今年6月向威远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引起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高度重视。在执行法官看来,“该案为群体性纠纷,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将这起案件纳入了从快执行的范畴。

“这家超市在威远早都没有开了。”执行局法官郭建伟介绍称,为尽快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先后3次到该公司位于自贡的办公场所,找到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

“前两次,被执行人总说没钱,工作也不太好做。” 执行法官称,他们从情理到法理,从公司的发展到相关法律规定,给被执行人做了许多工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调解决纠纷,被执行人表示愿用出租给他人的房屋租金支付案款。

日前,经法院执行调解,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考虑到被执行人资金周转困难等因素,采取从次月起每月提取房屋租金方式支付案款。申请人为此撤回了执行申请,该案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法官点评:

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权益,减轻用人单位风险的重要制度。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

执行法官称,涉及社会保险、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民生问题,法院一贯的态度是从快处理,坚决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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