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快速出击 奔赴外地扣押车辆 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2012年唐某等四人合买货车并租赁给王某甲,但租约到期后,唐某等四人发现王某甲将货车抵押给了王某乙,恰逢王某甲因它案被公安机关羁押,为此唐某等四人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线索:涉案车辆出现在内江市,为了避免涉案车辆再次被转移地点,执行人员立即赶赴内江市威远县龙会镇并成功扣押涉案执行货车一辆,并于当日顺利完成车辆交接手续,成功执结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出租货车被坑租车者将货车抵押给他人
据介绍,该案是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申请人唐某、伊某、王某、杜某于2012年6月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用于共同经营。2012年7月31日,申请人唐某受其他三人的委托与王某甲签订了车辆租赁协议,于是该车挂靠到了王某甲所在物流公司并由其运营。
2013年9月,王某甲将该车抵押给自己叔叔王某乙所在遂宁某物流公司,获得了15万元抵押款。并为了将该车转移登记到王某乙物流公司,王某甲主动找到四位申请人提出提前支付12万元租赁费用于将本案执行标的车辆的银行贷款提前归还。四位申请人很快配合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为标的车辆购买了保险。
岂料货车租赁期届满后,四位申请人才发现承租人王某甲已因他案被公安机关羁押,车辆未返还,亦未继续支付租金,车辆被被执行人王某乙和被执行单位遂宁某物流公司实际管理和占用,并且被执行人声称该车辆是王某甲抵押给该物流公司的,该公司系车辆的所有权人。无奈之下,四位申请人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该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物流公司和王某乙应向四位申请人返还标的车辆。拿到法院的判决,四位申请人本以为此案已尘埃落定,被告理应归还标的车辆,但判决生效后,他们不仅没有等到被执行人将车辆还给自己,还发现车子早已不知所踪。于是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案车辆现身异地干警快速出击扣押车辆
1月11日,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线索:本案标的车辆现正停在内江市威远县龙会镇的一个停车场内。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本案标的车辆再次被被执行人转移地点,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向该院执行局领导汇报,执行局相关负责人立即指示执行人员组织好警力并和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尽快扣押标的车辆!
随后,船山区人民法院2名执行人员和2名司法警察立马组成强制执行小分队赶到内江市威远县龙会镇一停车场,找到了标的车辆。由于该车司机不在,执行小分队请来了一名修车师傅准备开锁启动车辆,这时,本案被执行人王某乙闻讯赶来,想要阻止执行,并且拒不配合交出车辆钥匙。执行人员见此情形,现场对被执行人王某乙耐心地释法明理,经过一番教育和释明,被执行人王某乙最终自愿配合法院,交出了车辆钥匙,船山区人民法院干警顺利地将车辆带回了四位申请人所在地。当天,被执行人就与申请人完成了车辆的交接手续。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到位。
(全媒体记者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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