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6月1日起施行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艳梅)《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4月15日,记者从市政府办了解到,《办法》共10个章节38条,对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置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旨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省和行业标准配套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应当逐步予以改造。
在源头减量方面,《办法》对源头减量机制、企业产品包装要求、企业和经营者的减量义务、果蔬基地和市场等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倡导绿色办公和“光盘行动”。
《办法》提出,内江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投放生活垃圾。投放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生活垃圾,可以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办法》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其及时处理。
《办法》还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处置单位权利义务、考评体系、数字化监管、检查与执法、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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