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违规销售“四类药品”被当场责令下架
查验药品购买记录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小丽)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市防控指挥部要求,暂停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四类药品’,请立即下架!”4月7日11时许,在位于东兴区中兴路的某连锁大药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感冒、抗生素类药物,当场责令其下架。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宣讲,药店店主认识到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存在防控漏洞,表示后续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再通过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当天,由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组一行,随机对沿街药店进行检查,每到一家药店,工作人员均仔细检查药店的测温、查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举措落实情况,仔细翻阅药店的“四类药品”购买记录,并随机拨打登记的手机号码,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据悉,今年3月29日,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2号)要求,规范“四类药品”登记销售。各类药店、诊所要严格落实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原件需认真核对并登记,必要时登记手机号码予以回拨确认,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对无效身份证明者、不愿登记者,不予售药;一律暂停“四类药品”的网络销售。
“近期,我们加大了监管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每周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求药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李俊表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的药店,当场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拒不配合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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