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5月1日起施行为你解读公租房那些事
公租房(资料图)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小玲
日前,市政府印发《内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进一步完善内江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等群体住房保障力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运营和使用,健全退出机制。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如何申请?租金标准?……对于这些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实施细则》进行了一一明确。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对象和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原则上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经民政部门核对的家庭重大疾病及慢性疾病等医疗方面刚性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可在家庭可支配收入中核减。
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根据《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
中心城区保障范围内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租赁补贴(《内江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除外),租赁补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一方面是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赁性实物住房,并按一定标准收取租金。
另一方面是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适宜的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申请对象需具备哪些条件?
针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一)申请人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或与其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单身家庭申请的须年满32周岁(年满18周岁的孤儿除外);
(二)符合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转让自有住房未满两年的,其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现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内),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租赁补贴:
(一)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且毕业未满5年;
(二)在中心城区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三)由用人单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四)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针对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租赁补贴:
(一)由用人单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三)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如何做到住房救助对象应保尽保?
《实施细则》指出,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本细则准入条件的住房救助对象宜做到应保尽保,同等条件下,可在同批次内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
住房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二)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当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
(四)特困人员家庭;
(五)市级以上劳模家庭;
(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七)其他政策规定可列为住房救助对象的。
公租房如何申请?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非本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应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
待审查、公示、登记后,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批次、分类组织实施配租。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复查和动态审核相结合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实施保障或退出。
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分档设置、分类计租。
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等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普通住房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
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当地普通住房市场租金50%的水平确定。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家庭,免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由开发区或园区内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面向工业园区或单位内部职工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机构备案。鼓励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同类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1.1倍。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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