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灶具惹纠纷消委调解护安全
坐诊单位:内江市市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案情]2021年7月28日,消费者王先生到内江市市中区消委投诉称,他于2019年在市中区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余元的精装房,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包含部分家电、燃气灶等。当消费者搬进新家使用燃气灶时,发现燃气灶面板存在温度过高和烫手的现象,他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更换燃气灶,但开发商坚称燃气灶有合格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不同意更换。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消委工作人员、消费者、销售商共同到现场察看,发现的确存在燃气灶点火器开关外壳旋钮烫手,实测温度达60度,违反了《家用燃气灶具》新版国家标准GB16410-2007规定。但开发商以供货商出具了该批产品检验报告、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燃气灶。经过多次现场调解,燃气灶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代表达成解决方案:由生产厂家免费为该小区精装房用户更换燃气灶点火器开关和软管。此后,生产厂家陆续为该小区235户消费者更换了燃气灶点火器开关及软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20余万元。
[案例评析]《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此群体投诉中燃气灶不符合质量要求,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商家应该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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