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案车辆进行认领的公告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暂扣一批组装、车主不明的涉案摩托车、电瓶车、汽车。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发布涉案车辆认领公告:
请各位车主在2021年12月1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刑警大队联系并进行车辆辨认。确实属于本人车辆的,请带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购车发票等有效证件到刑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逾期不予认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涉案车辆予以报废及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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