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依法注销内江三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消费质量报 2021-10-22 02:23 大字

内江三桥医院:

你院于2021年3月16日停业满一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于2021年8月3日印发《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拟注销内江三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并将该通知在内江三桥医院大门口张贴和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你院提出的听证申请,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依法注销内江三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林俊;登记号:PDY00397451100212A5392;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壕子口路68号)。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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