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扬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的公示
内江市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万众一心、攻坚克难,2021年1月,内江市正式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为表扬先进、推动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表扬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按照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表扬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既定的评选条件、评选范围及名额、评选程序,组织开展了评选表扬相关工作,经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程序推荐上报,拟定评选表扬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记功、嘉奖、先进个人252名和记功、嘉奖、先进集体104个,并全部经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公安等部门审查通过。现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2日至5月18日),欢迎全市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刘昌荣,刘卫东;
联系电话:0832-2051937。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记功和嘉奖推荐评选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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