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些事 第44期“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选登
活动现场
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跳单还需不需要交中介费、离婚冷静期如何规定?……4月15日,第44期“甜城连心桥·网络社区对话”在市委网信办举办,对话围绕《民法典》展开,主题为“民法典 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些事”,上线单位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为本期对话内容选登。
问:听说现在遗嘱可以打印了?
答:打印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的遗嘱形式。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其中的见证人不能是:(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并且打印遗嘱要求两个见证人全程参加书写遗嘱、打印遗嘱两个步骤。
问:老公偷偷出去借钱,我不知道,这个钱我要还吗?
答:《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条明确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其他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手机App老是读取通讯录,读取相册,合不合法?
答: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本条是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要求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都必须要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另外还要求个人信息处理必须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手机应用读取个人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
问:之前看法院判了一个因为老婆隐瞒重大疾病撤销结婚的,想问一下具体是咋个规定的?
答:此前,东兴区人民法院郭北法庭当庭宣判了内江首例依据《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将以前《婚姻法》中禁止结婚及无效婚姻条款中关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相关内容删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婚障碍,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了当事人婚姻自主权。但同时,如果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在知道该事由后一年内提出。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可以参考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列举的重大疾病。
问:想了解一下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答: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加的用益物权,在《民法典》第十四章有具体规定。一是,《民法典》第368条规定了居住权,主要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期限届满或者死亡,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后,需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同时也提醒大家,以前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考虑该房屋是否设置有抵押权,是否有租赁。现在,要注意该房屋是否有第三人依法登记的居住权。
问:我参加单位足球赛,踢球的时候碰到了其他同事,结果他脚踝骨折了,我该赔他的医疗费吗?
答:《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原则,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综合实际情况来把握。
问:小孩10岁,耍我手机的时候给一个网友转了5000块钱,说是借钱。我根本不知道,这个钱可以退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0岁的小孩借5000元钱给网友,该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是属于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如果家长不同意或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网友应该退还该笔借款。
问:关于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践中,由于我国离婚登记手续较为简单,导致不良离婚行为滋生,轻率离婚的现象较多,不利于家庭的稳定甚至产生很多家庭矛盾纠纷。因此,《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离婚冷静期。夫妻如果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需要提前30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离婚申请期满后,双方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从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需要等待的最长期限为60天。其间,只要有一方后悔不愿领取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规定的初衷就是为了让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延长线中,更加冷静客观地面对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以降低冲动离婚的比率。
问:我有段时间没在家里住,忘了交物业费,结果物业公司直接把我家的水电全部停了,合不合法?
答:不合法,但您需要尽快支付物业费。《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问:我是卖房子的中介,经常都会有买家跳单,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他们付中介费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问:我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就要卖了。房子卖了,我还能继续住下去吗?
答:可以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住。《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问: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可以继承遗产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沿用了《继承法》的规定,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把他们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中,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规定。其中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民法典》赋予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以法定继承人的地位,不仅保护了老人的利益,又使对老人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得到了应得的一份遗产。既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亮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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