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校培训需另交费 学员投诉维护权益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5日,张先生等3名驾校学员到内江高新区消费调解工作室投诉称:他们于2020年5月20日在东兴区某驾校报名参加了大车类驾驶证资格培训,每人交了8000元学费,因政府征地驾校搬迁,已暂停大车课程培训,并通知大车学员可转其他驾校继续培训,但要求学员另承担一半的培训费用。有的学员同意转校,但不承担另外一部分学费,有的学员要求退还剩余培训费。张先生等学员认为学校违约,导致不能完成培训,应全额退还学费,但该驾校坚持自己的处理方案,学员多次向驾校的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始终都未解决。无奈之下,消费者到内江高新区消费调解工作室投诉,要求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内江高新区消费调解工作室接到投诉后,立即到驾校了解情况。驾校负责人称,该场地属于政府拆迁范围,已于去年8月暂停大车类课程培训,且已通知小车学员尽快参加培训,目前驾校还有500余名学员未结业。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大车类学员转其他驾校的,一次性补助学员考场练车费2500元。对其他继续参加培训的学员,消费调解工作室将继续跟踪学员们的培训和退费事宜。
【案例评析】
本案中,驾校因政府征地搬迁导致培训合同无法履行,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此案中驾校方违约虽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损害学员的合法权益,理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妥善处理好学员的退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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