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司法局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督促春节期间来(返)内江重点人群主动申报登记信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
当前,部分省(市、区)陆续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各地按照规定划定了中高风险地区,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十分关切。2021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人流量加大,聚集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增大。为严防疫情输入、扩散蔓延,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平安祥和愉快的春节,特督促来(返)内江重点人群如实登记申报,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凡近期从省外返乡(指返回到农村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海关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入境人员来(返)内江的,应当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并在安全抵达住地2小时内向本人住地村(社区)申报登记健康状况、旅居史、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进行的登记调查、样本采集、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控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尚未登记报告的第一条所列来(返)内江重点人群,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等人员必须及时向本人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司法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司法局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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