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君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内江兴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及内江市东兴区柯丰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2020)内仲字第057号】。经查询通过邮寄和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范本各一份。你公司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你公司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以及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逾期未共同选定被申请人仲裁员及首席仲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由本会主任指定;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3:00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中段180号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电话:0832—2026050)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你公司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内江仲裁委员会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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