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21名被告人犯罪集团公开宣判

四川法制报 2021-01-05 00:53 大字

本报讯(袁龙 记者 余力)近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对何某等21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以何某为首要分子的6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依法判处2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其余15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该院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何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史某某和张某。随后,史某某通过经济笼络等手段纠集被告人余某某、刘某、李某某等人当自己的手下,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何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史某某为主要成员,被告人余某某、刘某、李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何某等人还从事了非法拘禁、协助组织卖淫、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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