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东兴区法院公开曝光325名失信被执行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周雪梅) 2020年,东兴区人民法院公开曝光325名失信被执行人,将972名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1977人次高消费。这是2020年12月29日下午,笔者在东兴区人民法院2020年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2013年,尚未成年的江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被东兴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9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江某某拒不缴纳罚金。2017年,该案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尝试联系江某某到法院处理,但江某某居无定所,多次更换电话号码试图躲避执行。该案经多次恢复执行均无结果。于是,执行法官采取查封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将江某某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后来,江某某外出打工,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高铁、动车和飞机;因被列入失信名单库,被工作单位拒之门外;同时,无法正常使用银行账户和网络理财账户,工作和生活处处受限。江某某于2020年10月主动到东兴区人民法院缴纳罚金,申请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措施。这是一个典型案例。
据悉,2020年,东兴区人民法院按照失信惩戒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梳理排查,确保失信纳入、删除、屏蔽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做到应纳尽纳和不应纳入的及时删除、纳入信息有误的及时修改。实行与多个部门联合惩戒失信机制,努力形成曝光合力。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购房、购车、贷款、出入境、开办公司、重点项目投资等多方面予以信用惩戒,构建执行联动大格局,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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