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一审被判处刑罚
(梁潇 记者 高波)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对何某等二十一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以何某为首要分子的六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因犯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财产刑;其余十五名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财产刑;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依法宣告缓刑,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何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史某强和张某。随后,被告人史某强通过经济笼络等手段纠集被告人余某洋、刘某、李某良等人当自己的手下。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何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史某强为主要成员,被告人余某洋、刘某、李某良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何某等二十一名被告人还从事了非法拘禁、协助组织卖淫、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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