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去相亲 骗了19万元

四川法制报 2020-10-27 00:34 大字

本报讯(高波记者余力)16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诈骗案。年轻女子潘某伙同他人,以相亲之名骗取多名男子钱财,最终受到刑罚惩处。

频繁相亲诈骗19万

9月22日,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11月至今年6月期间,21岁的被告人潘某扮演相亲女,其他同伙分别扮演潘某的亲属、媒婆等角色,共计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5日,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以相亲为由与被害人李某见面,见面之后李某给了潘某等人7000元作为见面礼。之后,潘某与李某在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的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骗得李某8.6万元。

2019年11月17日,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以相亲为由与被害人敖某见面,其同伙分别扮演潘某的家属。敖某给了潘某等人1600元作为见面礼。之后,潘某在与敖某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的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骗得敖某4.2万元。

2019年11月18日,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化名“潘利”以相亲为由与被害人李某某见面,李某某给了潘某等人5000元作为见面礼。之后,潘某与李某某在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的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骗得李某某1.4万元。

2019年12月22日上午,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化名“张燕”以相亲为由与被害人陈某见面,陈某给了潘某等人1万元作为见面礼。之后,潘某又以各种理由骗得被害人陈某2500余元。

今年2月27日上午,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化名“张燕”以相亲为由与被害人张某见面,张某给了潘某等人4000元作为见面礼。之后潘某又以各种理由骗得被害人张某1.8万元。

领刑4年处罚金5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同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责令退赔。

据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潘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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