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区沱中巷交通路口:拉起“警戒带” 共牵“文明线”
拉起“警戒带”管理行人过街
◇本报记者 付垚霖文/图
为改善路口交通秩序,减少人车冲突, 9月23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市中区交通路采取拉“警戒带”的方式管理行人过街,效果明显。
当天上午,记者在沱中巷交通路口看到,斑马线两侧文明交通劝导员手持“警戒带”暂时拦住了行人,几十秒后,交通劝导员收起“警戒带”并举起小红旗示意过往车辆停车,随后,在道路两侧等待的行人有序过街,现场交通秩序井然。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介绍,沱中巷交通路口紧邻学校、医院,早晚高峰时,车流量、人流量都很大,因路口无红绿灯,过街行人与过往车辆常常发生冲突,为改善该路口交通秩序,减少人车冲突,大队采用了拉“警戒带”的方式管理行人过街,让行人和车辆交替通行。
“这个方法很不错,在改善路口交通秩序和交通拥堵的同时,还保证了大家的安全。”出租车驾驶员李师傅说,以前早晚高峰期路过沱中巷交通路口时,因行人过街三三两两断断续续,有时车辆需要等很久才能通过,现在路过这个路口时,能够明显感受到车辆等待的时间变短。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为该方法效果明显,目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已在辖区各个有条件的路口推行该方法。民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当前内江市正在积极创建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希望每一名道路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平安、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延伸阅读:
行人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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