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取消费用咋退
消委坐诊
2020年3月25日,消费者林女士等11人向内江市东兴区消委投诉称,他们于2019年12月在当地旅行社参团到泰国旅游,每人支付了现金2380元,总计金额为26180元,出发时间定在3月16日。
受疫情影响,该团原定的3月泰国旅游行程被取消,于是消费者找到旅行社要求全额退款,旅行社称每人要扣除300元费用后才能退还。经调查,疫情期间,该旅行社一直未正常营业。旅行社称原定于今年2月和3月的所有泰国旅行团行程已全部取消,旅行社在出团前已向航空公司支付包机定金。
经东兴区消委调解,旅行社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旅行社支付包机定金情况,扣除每人100元定金,可用于抵扣下次旅游费用,剩余泰国旅游团款25080元于3月16日全部退还。
【案例解析】疫情爆发致使交易双方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此种情形应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的约定不能对抗消费者。同时,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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