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消委会与重庆市荣昌区消委会建立消费纠纷联合处理机制推动实现“足不出户”异地维权
8月6日,四川省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重庆市荣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书。
签约仪式上,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胡孝彬致欢迎词并发言,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陶先文简要介绍了内江市消委会机构及工作情况,双方分别代表两地消委会签订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双方签订协议,标志着内江荣昌正式建立消费纠纷联合处理机制,两地消费者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在本地进行投诉,大大降低往返两地的成本,提高了消费纠纷处理效率。
今后,双方将在维权信息互通、纠纷化解、商品服务监督、消费教育引导等方面深入合作,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联合开展活动,推动实现消费者“足不出户”进行异地维权。同时,双方还将致力于推动两地消费者共享特色消费资源,扩大两地特色消费资源影响力。记者梅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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