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审计局与市公安局联手: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打击经济犯罪行为
(詹 桐)日前,内江市审计局、内江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加强案件移送和工作贯通联动的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协作机制,为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协作配合提供工作遵循和机制保障,有力推动经济犯罪案件查处,促使监督更科学、更聚焦、更精准。
健全案件移送机制。一是明确移送对象。审计机关审计发现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经济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等案件线索,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及时移送审计机关。二是明确移送方式。审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时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收到移送处理书,出具《受案回执》并对线索及时审查。三是反馈办理结果。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应立案的,向审计机关出具《立案通知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审计机关结合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项目实施情况予以查证,并及时将查证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健全协同办案机制。双方共同研究移送案件线索的切入点、突破口。对涉及审计专业性强的事项,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公安机关可商请审计机关协助查证,审计机关予以配合。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有犯罪嫌疑,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会商有关情况。同时涉及同一线索的,双方及时沟通协调,或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办案。
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如有涉及公安机关系统的审计项目,及时沟通并告知公安机关;在实施对公安机关系统的有关审计时,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内部审计成果。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安机关了解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情况,公安机关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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