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点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是私人宠物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是私人宠物,更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它是国家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还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及政治价值。
审理此案后,东兴区人民法院法官刘中正提醒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是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法之所责。希望大家平时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做自觉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官还指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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