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乌龟当宠物,他为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内江日报 2020-07-02 07:40 大字

◇本报记者 高波

从抖音上看到一只乌龟很漂亮,偏爱乌龟的东兴区男子朱某将它买了回来当宠物养,并对乌龟照顾有加。

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不久后,公安机关却找上了门。他因这只乌龟摊上了事儿。

网购乌龟当宠物

每周为它洗澡抹精油照顾有加

2019年11月的一天,朱某在刷抖音短视频时,看到一只很特别的乌龟。它和平常看到的乌龟有些不一样。它的背甲部隆起较高,眼部两侧还有鳞片,看起来很漂亮。

偏爱乌龟的朱某,打心里喜欢上了这只特别的乌龟。于是,朱某通过微信,联系到了乌龟的卖家。并以1600元的价格将乌龟买回了家。

而朱某在购买这只乌龟时,也曾通过卖家介绍和上网查询过乌龟的相关信息,得知这是“苏卡达”陆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卖家说是带证合法饲养,我就没想那么多。”朱某称,因为自己实在太喜欢,所以最终还是决定将这只“苏卡达”陆龟买下。

乌龟买回来后,朱某对它可谓是百般照顾。朱某介绍称,他专门买了24小时恒温箱为乌龟“安家”,每周用泡泡浴给它洗一次澡,两周在龟背上抹一次精油。

公安机关找上门

网购乌龟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想着卖家说是“合法饲养”,朱某并未想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仍沉浸在宠物饲养乐趣中。直到公安民警找上门,他才意识到自己摊上了事儿。

原来,卖家因非法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查获,朱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的事情也因此被公安机关寻线追查。

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购买的“苏卡达”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5月6日,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5月27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称,朱某为满足个人喜好,在明知“苏卡达”陆龟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仍通过手机微信向他人以1600元的价格收购“苏卡达”陆龟一只,并将其作为宠物饲养于家中。其行为触犯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构成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院认定触犯刑律

男子受到刑罚惩处

法庭上,被告人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在本案审理期间,朱某还就此事于2020年5月19日在四川法治报刊登了道歉声明,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开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苏卡达”陆龟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且系初犯,并已在四川法治报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东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苏卡达”陆龟一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新闻推荐

忆初心 记使命 话发展内江高新区召开纪念建党99周年座谈会

重温入党誓词(记者韦小梅)7月1日,内江高新区召开纪念建党99周年座谈会。区党工委书记郑华出席,与党员代表们一起忆初心、记使...

内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内江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