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其职 通力协作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

内江日报 2020-06-10 07:20 大字

设卡检查

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

通力协作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

◇本报记者 付垚霖 文/图

自6月1日起,内江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城乡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高发势头,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市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将怎么做?

规范建筑工地周边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的规范化管理。合理设置停放点,对城区内有条件在场内设置停放点的施工场地,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合理设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点;施工场地狭窄、场地内无条件设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要求施工方与交警、城管部门联系,在场外合适位置规范设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点。规范停放管理,要求施工现场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所有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依次、有序、顺向停放,保证车身全部停放在线内,严禁在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点外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

车辆销售商家可按要求占道经营,放宽共享单车停放范围

《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广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在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超出经营场地的门、窗、外墙进行经营、作业或堆放物品。因受疫情影响,为助力经济发展,城管执法部门适度放开了占道经营活动,临时允许商家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区域内经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从事占道销售活动。

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助力经济复苏,帮助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让市民出行更加方便,城管部门按照审慎包容监管原则,适当放宽了共享单车停放点的停放范围。为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城管部门还要求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在原有巡检人员基础上,增加巡检人员和调度车辆,提高堆积车辆的调度能力。同时,要求四区城管部门全力配合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做好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共享单车占用机动车道、盲道等问题的维护治理。

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处涉嫌非法改(拼)装机动车行为

此外,记者还从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了解到,为加强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交通运输部门除严格按照驾培教学大纲及内容实施教学计划外,还将进一步强化驾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升广大初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涉嫌非法改(拼)装机动车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公安交管部门也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对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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