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同城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报讯(陈星吉 顾勋 李嘉记者 余力 郭建民)3日上午,在内江市委政法委和自贡市委政法委的统一组织下,内江、自贡两地法院正式签署《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内自同城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启司法协作崭新篇章。《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总体采取“1+9+2”合作模式,围绕《推动内江自贡同城化发展合作协议》确定的目标、方向、思路和重点,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遵循司法公正的规律和要求,加强区域法院协作,积极适应内自同城化发展的司法需求,运用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和实效,为内自同城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哪些方面开展合作?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合作构建九个方面协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合作构建案件会商机制,建立审委会交流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二是合作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对接、开展执行互助;三是合作构建专项审判机制,加强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等审判协作;四是合作构建纠纷化解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合调解协作制度;五是合作构建司法事务协作机制,加强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巡回审判的协作;六是合作构建宣传调研机制,加强合作调研和法治宣传教育;七是合作构建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院文化和学习交流,推进教育平台资源共享;八是合作构建风险研判协作机制,加强涉风险防控信息共享,强化对重大案件风险的预判;九是合作构建司法保障协作机制,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共用共享,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组织工作的协作。
如何保障实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内江、自贡两市中级法院主要领导轮流担任召集人,协调、指导各项合作工作事宜;研究解决涉内自同城化重大涉法工作或法律问题;共同会商有关工作对策、建议。
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总体框架下,内江、自贡两级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机制构建要求,不断完善协作机制,细化措施开展工作协作,确保两地工作协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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