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4号)

内江日报 2020-02-08 02:26 大字

为畅通献爱心渠道,整合社会资源,用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疫物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防疫物资捐赠活动及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江市红十字会和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是取得了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二、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具、消毒液等为当前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各爱心人士捐赠的各类防疫物资均应为合法企业产品,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三、接收单位须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统计工作及使用管理。定向捐赠的款物,应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非定向捐赠款物,服从本级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根据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四、接收单位须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财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五、接收单位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布防疫物资受赠、流向、使用等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接受捐赠,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已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主动对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实现募捐款物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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