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项举措保障社保服务

内江日报 2020-02-05 03:18 大字

(全媒体记者 谌清山)2月3日,记者从内江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内江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采取五项举措,确保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工作开展。

做好联防联控。全市各级社保服务大厅和基层网点将积极配合,加强疫情防控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确实需要前往社保服务大厅或基层网点办理业务的群众,需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遵守秩序。

确保待遇享受。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全力保障各项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对于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待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资格认证。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正常或提前退休手续的,不影响其本人退休待遇,基本养老金从符合领取条件之月起补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未按规定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倡导网上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增减业务,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同时将申报情况电话告知社保中心业务经办窗口,纸质申报材料于疫情结束后补齐。

倡导预约服务。2020年2月3日至疫情防控结束,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确实需要前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预约电话,通过电话预约办理时间或使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社保业务。

倡导延后办理。因受疫情影响造成未及时办理养老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新增参保、接续参保、暂停缴费、缴费基数申报、中断补缴等社保事项的,建议延后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内及时通过网上或网点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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