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内江市建成区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内江日报 2020-01-14 08:26 大字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内江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市政府决定在2019年市建成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扩大禁止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大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市建成区从花园滩大桥至甜都大道、甜城大道、南风街、石羊大道、塔山公园(含天立国际学校校区)、三元井加油站至沱江大桥;经东风路、东九路规划路、麻柳路、321国道、花朝门规划路、光华大道、红桥路至321国道,沿321国道至花园滩大桥的环形区域内,含环形区域边界道路。

二、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中区政府、东兴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建成区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市建成区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政府批准,市公安机关予以通告。

四、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内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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